經濟部111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第80條,修正重點如下:
1.在兼顧專利權人及質權人權益的前提下,予以法規鬆綁,簡化申請質權登記,免附專利證書。
2.配合專利權人之實務需求,增訂「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為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事由。專利專責機關於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同時公告作廢原專利證書。
法規訊息
商標型態漸趨多元活潑,現今消費者對商標的認知與思維已有所改觀,為精進審查品質及一致性,並使商標識別性的判斷基準更符合市場交易情形,智慧局本次修正強化各類型商標識別性之審查原則,並例示各類型的適用案例...
為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智慧局於審查基準各章節新增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包括一案兩請、排除式修正或更正、最後通知之限制及生物材料之寄存,希望藉此可以齊一審查見解,精進審查品質,而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第60條之1,業經行政院111年6月13日院臺經字第1110017213號令定自本(111)年7月1日施行。
為建立更完整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擴大服務對象,臺日於108年簽署「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相互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申請案納入適用範圍,為配合雙方資訊系統介接施行,經濟部110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點、第5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
為配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2021年開始施行之新版分類,智慧局更新「國際工業設計分類第13版」之內容,於9月1日啟用。
為即時反映專利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智慧局全面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增刪基準部分內容,編排段落,酌修文字,並補充範例,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至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第14章、第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5章、第4篇新型專利審查第3章、第5篇舉發審查第1章,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近年來因AI(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蓬勃發展,帶動各領域新型態之應用與發明,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案件亦隨之增加,為符產業變化及保護創新之需求,同時檢討我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的審查一致性,智慧局研擬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經110年2月24日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正式於6月9日發布,並於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拜科技發展與網路速度的大幅提升所賜,全球的OTT影音串流產業發展已有相當的成長,尤其消費者的收視習慣不再受到侷限,將從傳統的被動接收電視節目逐漸轉向為主動選擇網路影音內容,但是多數合法的OTT平台仍須支付訂閱費用,因此有不肖業者將合法的OTT內容上傳到盜版網站供民眾免費觀看,造成合法產業莫大的損失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