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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設計專利申請更便利-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

文 / 梁芷菱 專利部主任/高級工程師

隨著全球設計產業的快速發展,設計專利的重要性也逐漸受到重視,為了方便申請人以單一的申請文件在多個國家進行設計專利申請,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應運而生。

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具有簡單的申請程序、單一貨幣付費、單一國際註冊及公告、權力延展與集中管理以及一案多設計的併案申請機制;因此,申請人能夠透過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以一個申請文件中同時向多個國家進行設計專利申請,藉以簡化多國之間申請設計專利的程序,使得設計專利申請更有效率。

本文將介紹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的相關內容,以提供讀者更進一步瞭解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

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介紹

一、背景
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以下簡稱海牙協定)是設計專利國際申請的方式,如同發明專利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體制下有專利合作條約(PCT)。

海牙協定目前使用的是《1960年海牙文本》(Hague Act)與《1999年日內瓦文本》(Geneva Act),其中,1960年海牙文本與1999年日內瓦文本是個別獨立的,各國可自由決定要加入其中一個或是二個文本都加入,若欲簽署《1960年海牙文本》,該國必須是保護工業財產之巴黎公約的成員國;若想要簽署《1999年日內瓦文本》,則該國必須是WIPO的成員國,但是根據《1999年日內瓦文本》,即便該國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1999年締約成員國仍必須遵守巴黎公約與工業設計有關之規定1

二、申請人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國際註冊設計申請:
(一) 成員國國民
(二) 在成員國之境內有住居所
(三) 在成員國具有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三、申請方式

  1. 申請人可直接透過線上eHague系統或紙本向國際局(International Bureau)提出申請。
  2. 申請人透過成員國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轉送至國際局(International Bureau)。

需特別注意的是,依據《1999年日內瓦文本》規定,任何成員國均可聲明國際申請不透過該國主管機關提交,若屬於此項,則該所屬成員國之申請人必須直接向國際局提出申請。

四、申請須知

  1. 需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提出申請。
  2. 需於申請同時指定至少一個國家,提出申請後不可增加指定國家。
  3. 一件國際申請案能夠包括最多100個設計,但所有設計必須屬於國際工業設計分類中的同一類別2

五、費用
國際申請需繳納三種費用,分別為「基本費」、「公告費」及「指定國家費」,均以瑞士法郎支付。

而指定國家費則由各個成員國規定,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提供海牙協定體費用計算系統(Hague System Fee Calculator)3能提供申請人試算指定國家所需費用。

六、審查方式

  1. 形式審查:國際局針對申請表格的填寫、申請人簽名、指定成員國、圖式規定等進行形式審查,若符合前述規定,則國際局會在國際註冊日12個月後,將國際申請案內容刊登在國際設計公報中,其中,申請人也可自行選擇要立即公告或是選定時間公告;若是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國際局會通知限期3個月內補正。
    需特別注意的是,依據《1999年日內瓦文本》最多可以延緩30個月公告或是依據《1960年海牙文本》延緩12個月公告;然而實際可延緩期間仍須依照各成員國規定辦理,有些成員國會規定不能延緩公告或是僅提供較短的延緩時間。
  2. 實體審查:國際註冊公告後,每個被指定之成員國的主管機關依照各成員法規進行審查,除了實體註冊要件的審查外,也需要注意各成員有多設計合案申請以及圖式是否充分揭露之規定。

每個被指定的成員國有權利在國際註冊公告日之日起6個月或12個月內(依照各成員國規定),向國際局告知拒絕此申請案在該國取得設計保護;若是在期限內未通知拒絕保護者,則國際註冊應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該成員國取得設計專利保護4

七、保護期限
國際註冊初始保護期間是從註冊之日起算5年的保護期間,國際註冊可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繳納延展規費,以延展一次或多次,而每一次延展可增加5年的保護期,直到各個指定成員國,法律所允許的最長保護期屆滿為止,原則上,國際註冊在指定成員國的保護期間是從註冊之日起算15年的保護期間

如果指定成員國的法律對於核准設計專利的保護所提供的保護期間超過15年,對已延展的國際註冊應提供與該成員國法律相同的保護期間5

臺灣申請人如何透過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申請設計專利

臺灣非海牙協定的成員國,臺灣申請人無法直接向國際局或是透過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國際局提出國際註冊設計,但是由上述申請人條件的規定可知,若臺灣申請人在成員國之境內有住居所或在成員國具有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便能夠透過海牙協定提出國際註冊設計。

再者,與臺灣地緣關係及產業合作密切的中國大陸在2022年加入海牙協定,成為海牙協定的會員國之一;因此,若臺灣申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居所或是工商營業場所,便能夠以此條件,向國際局或是透過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産權局向國際局提出國際註冊設計。

而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因應海牙協定,對於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制度改變,中國大陸法規調整如下:
(一)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15年屆滿。
(二)外觀設計標的開放:外觀設計標的能夠以物品的整體或局部提出申請。

需特別注意的是,儘管中國大陸新專利法已開放部分設計之申請,但由於配套之專利法施行細則仍在草案階段尚未實施,依照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2021年5月25日發布《關於施行修改後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根據專利法第2條第4款申請之部分設計,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施行細則實施後,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而對於申請日在2021年5月31日(含該日)前之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限為10年,申請日在2021年5月31日之後申請之外觀設計才適用於新法規定延長至15年的保護6

結語

設計專利是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設計專利的申請程序和法律規定因國家而異,而透過海牙協定可以為設計專利提供便利的申請程序,而海牙協定不僅可以保護設計師的智慧財產權,也可以鼓勵更多的創新和設計。

但是由於各國設計專利的保護制度仍有高度歧異性,當國際註冊設計進入各個指定國家時,仍須以該國家的設計專利法規制度進行審查;因此,若想透過海牙協定進行不同國家的設計專利申請,建議與專利事務所的專業人員進行討論,必要時做出合法性調整,以符合欲申請國家的設計專利保護制度的規定。

備註: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4月21日,〈中國大陸加入海牙協定之相關探討〉,頁2-3。
[2] 1999年日內瓦文本第5條第4項。
[3]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海牙協定體費用計算系統
[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04月21日,〈中國大陸加入海牙協定之相關探討〉,頁6。
[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年06月,〈淺談海牙協定與設計專利之國際申請──兼論一案多設計與一設計指定多物品之申請制度〉,頁6。
[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04月21日,〈中國大陸加入海牙協定之相關探討〉,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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