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與南韓LGD面板廠商爆發專利權爭議,美國法院於十六日宣判,友達控告南韓LGD面板廠商的專利侵權案勝訴,但全案尚未確定。友達表示,公司一向重視智慧財產權,這次勝訴判決也是表彰公司對專利權的保護。
由於全球資訊發展愈發迅速,世界各大面板廠商也投注大量研發經費,所掌握的專利技術成為影響公司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導致面板廠之間的侵權官司頻頻上演。這次的爭議起因於二○○六年初,南韓樂金顯示器(LGD)廠商指控友達侵權,二○○七年間,友達也反控LGD侵犯四項面板影像技術專利權。針對反控的案件,美國法院認為,LGD有蓄意意圖誘導侵權的行為,而判決友達勝訴。
得知消息後,友達行銷推廣處處長表示欣慰,並強調公司一向非常重視智慧財產權,勝訴判決不但能彰顯公司強調的價值,也有助於公司股價的表現。不過,由於案件仍有提起上訴的可能,對於是否因此獲得賠償金或授權金等利益部分,則不願發表評論。至於LGD廠商發言人,則以這個案件還在審理中為由,表示不予置評。
在臺灣,由於目前經濟發展重心以面板科技業為主,因此也相當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依據專利法第56條第1項規定,物品專利權人,除有其他例外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的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的權利。若發現專利遭受損害,專利權人得依據同法第84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賠償損害、排除侵害或請求防止侵害,並得請求銷燬侵害專利權的物品、原料等。由於專利權案件涉及高度專業性,依據該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審理專利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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