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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與亞馬遜簽署專利科技互相授權協議
軟體龍頭-「微軟」(Microsoft)二十二日宣布,和網路零售大廠-「亞馬遜」(Amazon.com)達成雙向專利授權協議,(Microsoft)授權(Amazon.com)得在電子書閱讀器上運用開放原始碼軟體,而(Microsoft)也可以運用」(Amazon.com)的專利技術。科技業人士表示,這項協議顯示雙方尊重智慧財產權,但如此一來,開放原始碼軟體的定位將陷入不確定狀態,市場地位也將被壓縮,並不利於軟體發展的多元化。

所謂的開放原始碼軟體,是出於對,(Microsoft)寡佔軟體市場的反動,而將軟體的原始碼公布給大眾,令消費者得視需要而自行修改原始碼,進而產生更多功能的附帶程式,由於這類軟體價格實惠,也可依據自行需要做適度變更,因此相當受到消費者好評。不過,以軟體龍頭為首的私有軟體業者,則以開放原始碼軟體侵害專利為由,對使用這類軟體的公司或個人提起控訴,而引發了許多專利權紛爭。

根據(Microsoft)所發布的聲明,雙方達成雙向專利授權協議,(Amazon.com)得在授權下,將開放原始碼軟體運用在電子書閱讀器上,而(Microsoft)也可運用(Amazon.com)所取得的專利技術。(Microsoft)發言人表示,這項協議顯示雙方都重視智慧財產權,且具有排解專利紛爭的能力。不過,開放原始碼軟體廠商則指出,這個協議突顯開放原始碼軟體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未來在市場地位上將更加壓縮。

在臺灣,依據專利法第59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依據同法第65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未得被授權人或質權人同意,不得為拋棄專利權或為變更專利說明書的申請;該法第84條第2項本文則規定,專屬被授權人亦得於專利權受侵害時請求損害賠償。由這些規定可以知道,專利權的被授權人也可以享有部分專利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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