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演先轟動的蘋果(Apple)最新平板電腦,終於在27日登台亮相,然而該產品定名為「iPad」立即惹來爭議,與富士通(Fujitsu)的手持電腦發生撞名的情況,眼見兩方的iPad商標爭奪戰一觸即發,蘋果在iPad上市前勢必將面臨法律糾紛。
富士通指出,「我們已察覺蘋果推出iPad,此舉可能會侵犯到我們的商標。」該公司並表示目前正與商標律師討論中,尚未有進一步評論。
日廠富士通自2002年推出一款專供商家使用的手持電腦,定名為i Pad,該產品主要針對商店銷售員和經理量身打造,可以即時查詢存貨和銷售數據。
儘管因商標爭議導致產品停止上市或強迫改名的情況相當罕見,但假若蘋果無法推翻富士通的商標申請案,或證明兩項產品不會引起混淆,則蘋果仍須向富士通購買商標權。
2007年蘋果推出iPhone時亦曾引發類似爭端,當時思科早已擁有「 iPhone」商標,雙方最後達成和解協議收場。
富士通最初於2003年3月在美國申請iPad商標,不過當時卻因早有一家名為Mag-Tek的公司申請此名而遭到中止。富士通2009年6月捲土重來,再度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申請,目前該案仍懸而未決。
蘋果曾於去年9、10月和12月向美專利商標局要求更多的時間,斟酌是否要向針對富士通的申請案提出反對,蘋果呈交反對文件的截止期限為2月28日。
富士通僅在美國提出iPad商標申請,但在全球其他地區仍另有iPa d商標持有者,包括西門子有權在引擎和內燃機領域產品使用iPad名稱,Coconut Grove Pads公司可在加墊內衣產品使用此名。
(文章摘自工商時報 A3/財經要聞 2010/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