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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申請案公開時,將予公開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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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但書之「不依限納費」,是否包括第一年年費及第二年以後之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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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關於發明喪失新穎性之要件,將原條文「申請前已陳列於展覽會者」之規定刪除,陳列於展覽會與公開使用是否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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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中新增「外科」二字有何意義?有「內科手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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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非出於本意而洩漏」主張新穎性優惠期之情形,應如何舉證?在新制施行前,有非出於本意洩漏之情形者,應如何保護?非 出於本意而洩漏適用案件之分界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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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審查基準是否會因將「熟習該項技術者」改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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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採逐項審查制時,是否應於發明審定書規定應記載事項較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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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延緩公開其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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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申請案於公開後公告前,如有第三人實施其專利,如何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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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明申請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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